PICA「外掛」QQ 被判不正當競爭賠200萬

PICA「外掛」QQ 被判不正當競爭賠200萬
  

騰訊科技訊 前一階段沸沸揚揚的PICA侵權QQ案件,於2月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北京掌中無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PICA)被判立即停止侵犯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移動QQ即時通信系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一次性賠償騰訊經濟損失200萬元。

2006年2月,騰訊公司發現在未獲得騰訊公司任何授權的情況下,掌中無限公司通過技術手段擅自接入QQ服務器系統,向客戶提供接入騰訊QQ即時通訊的服務。在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騰訊公司於2006年5月30日以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為案由將掌中無限公司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PICA索賠500萬元。2006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查封了掌中無限公司專門用於接入QQ即時通信系統的服務器和開發機。在上述查封的設備上,發現了大量偽造QQ通信協議的程序代碼。本案於今年的1月16日首次開庭審理。經法院查明,掌中無限非法嵌入騰訊系統的行為,具有明顯主觀過錯,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對騰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掌中無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同時認為,目前通訊產品和服務行業的競爭出現了一些過去不曾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而鼓勵技術發展和創新則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最終宗旨。

之前PICA在被訴之後,卻矢口否認侵權行為,並一口咬定接入QQ的做法是為了實現互聯互通。對此,業內專家表示, pica提供「寄生」服務,在明知侵犯知識產權,官司不太可能贏的情況下對互聯互通進行炒作,目的可能是為了轉移公眾的視線,實際上PICA借用騰訊公司的服務器、帶寬等私有資源,為自己的商業目的服務根本和互聯互通沒有任何關係。同時,據瞭解pica也確實在法庭的抗辯中稱互聯互通是pica的法定權利,但法院認為騰訊的移動QQ系統是建立在電信設施基礎上的一項增值信息產品和服務。被告為其商業目的,將原告的移動QQ系統作為其產品和服務組成部分,無償使用騰訊的系統資源提高其競爭力。因此該抗辯理由不成立。

針對此案的判決結果,騰訊公司表示欣慰:「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知識產權侵權嚴重和自主創新不足正是中國互聯網的痼疾,相信本案的判決將為法律更好的保護自主創新企業提供借鑒。」

對此,互聯網資深法律專家於國富認為,本案的宣判為中國即時通訊領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個範本。在競爭激烈的IM市場,不同即時通訊服務之間的互聯互通應該以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為原則,騰訊QQ的市場份額是通過多年的奮鬥和積累得來的,互聯互通不應該成為個別公司實施侵權行為,乃至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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