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自尊並非最重

有時自尊並非最重
準備辦結婚的時候,她已從大學藝術系退學,並懷孕數月了。
結婚登記處。馬上登記宣誓了,浪漫的時刻就要到來,她的未婚夫,肚子裡孩子的爸,突然變戲法兒似的,拿出婚前財產協議,讓她簽字:他所有的,公司,房子——包括他為他們婚後居住所購置的房子,都僅屬他個人財產。他的解釋是:他認為自己比較弱勢,沒安全感……又說是他家人的意思……她不知所措,沒登記,也沒說什麼,就回家了。
她問大家,怎麼辦。
要說實話,這個男人夠猥瑣。顯然他有錢,否則未必得到這年輕藝術系女大學生。這是一個交換——明的暗的,有意無意,程度不同形式不一的交換,在婚戀之中是很正常的,幾乎無所不在——兩廂情願,也未必沒有真情,至少,她退學,懷孕,是誠心想過日子。問題是,他得到了,又突然不承認交換了,逼著人家純潔地愛他。在這個時候!手段下作——現場提出,逼人就範。當然,也許他是真懦弱,不自信,怕她一結婚就勾小白臉分家產。真猥瑣!
本來,我第一個想法——而且,激動的女孩子們也都說——臭男人!甩了他!孩子打掉,或者,當未婚媽媽,自己撫養,重返校園,要不,找個工作,開創事業,活出精彩來!——感覺是爽,很有尊嚴,但經人一駁,才知不但是下策,根本是下下策。不結能怎樣?他和他的家人甚至旁人都會說:原來她真是圖錢,一試就顯形了。他們有的是機會再試,而她拖個肚子,無論感情還是「實際」,都一無所得。幾個月的孩子去打掉,這這這……當未婚媽媽?你以為當未婚媽媽很浪漫嗎?重返校園,創業,也都是說得容易做得難。她要是精明,不至於混成這樣。你說是跟一個人討飯吃難呢,還是跟全世界的人討飯吃難?
她忍下跟他結婚,也不等於跟他討飯吃。在法律上,妻子的名份之下,有些東西是鐵定的。也不是說,她就這麼同意結婚。有人出主意:簽,可以,我也寫一個,孩子一出生,存多少教育儲備金,母親保管,雷打不動;每月生活費多少;還有,至少我住的房子應該有我的名字吧,我又不是客。我也沒安全感的……大家都簽。結了再說。當初鄧文迪嫁默多克的時候不也被要求簽下「不平等條約」嗎?完後她並沒有躺在太太的龍椅上睡大覺,而是依靠生活的融合,不斷滲透,據說老默已經準備修改遺囑了。當然,誰也說不定以後會發生什麼……說不定我還有新故事呢!
——寫這些字,其實,我的心也發抖的。本來我也認為自尊是最重的,性情是最重的,原來,更重的是現實的機智,保護自己,不要輕易被別人打發了。那種魚死網破的自尊能免則免吧。這很無奈……所以,最好還是一開始就睜大眼,好好選擇,把愛交給愛……就是交換,也要找個實在的對家,不要找猥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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