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較早前被騰訊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告上法庭的PICA,宣佈反訴騰訊涉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要求騰訊限期公開其阻礙互聯互通的QQ即時通信系統通信協議,並索賠200萬元.
pica表示,騰訊拒絕互聯互通的行為違反《電信條例》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騰訊在即時通信市場擁有74.8%的市場佔有率,在市場中處於絕對壟斷的市場支配地位.但其在QQ中使用私有通信協議,且不對外公佈其協議的內容,故意設置了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商互通的技術障礙,違反了《電信條例》關於“不得拒絕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的互聯互通要求”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法律規定.同時,使廣大QQ用戶在選擇其他即時通信業務經營者開辦的更優質服務時,面臨和原來已有的大量QQ 好友無法互通的兩難境地,從而被迫放棄該選擇,限制了用戶選擇其他經營者的服務.《電信條例》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它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的行為,同時明確規定必須堅持“破除壟斷、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騰訊公司嚴重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已經構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同時,pica指騰訊拒絕提供開放的互通接口,並以各種手段打壓包括PICA在內的與之互通的競爭對手,使得應用不同IM工具的用戶之間為相互溝通,不得不安裝和啟動多個IM軟件,不得不頻頻在多個IM工具之間反覆切換.處於壟斷地位的騰訊,依托強勢市場地位,拒絕互連互通,同時以提高價格、降低服務、打壓對手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攫取超額壟斷利潤,維護自身壟斷地位,嚴重影響了即時通信市場的健康發展.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電信條例》對電信業務的劃分,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兩類,並禁止“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行為,但在《電信條例》對“增值電信業務”的分類劃分中,並未將“即時通信業務(IM)”歸入其中,能否引用該條例成功訴騰訊壟斷尚需觀察.
目前該訴訟已經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