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記錄屬於證據嗎?

QQ聊天記錄屬於證據嗎?
  編輯同志

    我與丈夫長期兩地分居,因感情不和,我倆多次利用QQ聊天的方式協議離婚,並通過網絡達成了協議,他同意放棄全部財產。但他前不久在法院起訴與我離婚時,又要求分割部分財產。請問我可以將上述聊天記錄提交到法庭,作為他放棄全部財產的證據嗎?
                       讀者   趙友


趙友讀者

    隨著互聯網的日漸普及,一些部門和行業將逐漸實現無紙化辦公,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依賴於電子網絡形成並存儲的資料,已大量呈現在人們面前。如果從證據的角度審視並對其進行分類,可將它們視為「電子證據」,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七種證據中並沒有提到電子證據,但由於它頒佈於1991年,當時人們對電子網絡還比較陌生,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故沒有對電子證據作出規定。隨著時代的進步,正視電子證據存在並對其予以明確規定已成為立法趨勢。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發佈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23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種類主要有:(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電子證據……」因此,你完全可以將與你的丈夫協議離婚的QQ聊天記錄下載打印後作為證據提交到法庭,法院經庭審質證後,將決定該證據是否作為有效證據採用。
                       律師   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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